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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镇政府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镇政府重点工作;
6.镇政府工作报告;
7.文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8.文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9.镇政府人事任免;
10.镇政府办公室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文昌市政府网站:http://wenchang.hainan.gov.cn。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采用体裁、主题、组配3种目录分类方式将通过文昌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2.通过政务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发布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文昌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昌市档案馆、文昌市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线下查阅场所 |
地址 |
电话 |
文昌市政务服务中心 |
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9号靠军城路一侧 |
0898-63261185 |
文昌市档案馆 |
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文昌市财政局西100米 |
0898-63222456 |
文昌市图书馆 |
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49-79 |
0898-63392849 |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表》,也可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enchang.hain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市政府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海南省文昌市东郊镇码头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65328150
传真:0898-65328150
邮政编码:571334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dongjiao132@163.com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编:571334;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enchang.hainan.gov.cn/wenchang/ysq/newxxgk_index.shtml;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328150,传真:0898-65328150。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南省文昌市东郊镇码头路1号,联系电话:0898-65328150,传真:0898-65328150,邮政编码:571334。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898-65328150。
五、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电话:0898-65328150(文昌市东郊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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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上级机关或以下单位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地址:海南省文昌市东郊镇码头路1号,电话:65328150、63527766,电子邮箱:dongjiao1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