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5438310-8/2022-2259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11-2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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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11-28 15:2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应急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综合应急预案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军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场)、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镇(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提出重大灾情的损失评估、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建议以及公民参与全市性应急处置表彰奖励建议,管理、分配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农(林)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三)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
(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主体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十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