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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文昌市文昌鸡产地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来源: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6-03 00:01      开始日期: 2025-06-03 00:01      结束日期 2025-06-14 23:59

文昌市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文昌市文昌鸡产地码管理办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文昌市文昌鸡特色产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文昌鸡产地管理,提升文昌鸡品牌影响力,促进文昌鸡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信用+文昌鸡”应用场景的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文昌市文昌鸡产地码管理办(试行)(征求意见稿)》,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适当修改。

现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规定,将修改后的《文昌市文昌鸡产地码管理办(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1、公示时间:10天(2025年63日至6月14日)。

2、公示方式:文昌市政府网站,文昌营商环境公众号。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wcxsfj@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314室,邮政编码5713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3383956。

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5月30

文昌市文昌鸡产地码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文昌市文昌鸡特色产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文昌鸡产地管理,提升文昌鸡品牌影响力,促进文昌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南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文昌市文昌鸡全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昌鸡产地码(以下简称“产地码”)以二维码为载体,向文昌鸡产业链相应环节对外公开展示产品产地信息

第三条 文昌市辖区内从事文昌鸡养殖、加工、销售等市场主体(自然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其养殖、加工过程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文昌鸡》(DB46/T545—2021)要求,且纳入“信用+文昌鸡”应用场景信用评价体系的市场主体,均可领取产地码。领取产地码的文昌鸡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申码主体”),在文昌鸡产品外包装上张贴产地码的,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为产地码牵头单位,负责产地码信息归集、内容公示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产地码责任单位,负责产地码的申领审核、推广应用等工作。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产地码监管单位,负责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产地码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执法等工作文昌市各单位各司其责,确保产地码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第二章 产地码信息管理

第五条 文昌鸡产地信息归集目录主要包括产地介绍信息、申码主体简介、养殖过程、检验检疫信息等,具体参照产地码信息归集目录管理。

第六条 产地码信息归集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由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和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调整。

第七条 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并更新产地介绍信息,由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归集并上传至产地码系统更新。

第八条 产地码信息由申码主体自主填报,申码主体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由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审核产地码申领信息。

第九条 产地码系统保留产地信息全量数据,在数据保存期间产地码信息数据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文昌鸡产地信息追溯、产业管理等。

第三章 产地码应用

第十条 由产地码牵头单位向各申码主体开放产地码管理系统白名单权限,申码主体登录管理系统在线自主申领产地码。

第十一条 申码主体可在产品外包装印制产地码二维码图片,供社会公众及消费者扫码查询产地码信息,核对产地信息真实性。

第十二条 产地码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一年,如产地码信息发生变化的,申码主体需及时登录产地码管理系统对相关产地码信息进行变更、新增或删除操作。

第十三条 产地码牵头单位可在产地码管理系统上查看产地码信息、产地码申领次数,有权对产地码进行编辑、删除等。

第四章 产地码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 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产地码日常使用管理纳入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不定期对产地码的申领、展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申码主体应自觉接受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及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产地码申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产地码不得进行转让或二次出售,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盗用他人产地码,一经发现,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置,并反馈给产地码牵头单位,产地码牵头单位立即撤码

第十七条 申码主体存在产地码信息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导致产地码在市场使用期间出现社会不良影响。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对于情节较轻未造成实质影响,申码主体立即整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解释说明。

(二)因上述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对申码主体进行处罚,并反馈至产地码牵头单位。产地码牵头单位取消该申码主体在产地码管理系统的白名单权限、撤销本批次申领的产地码、限制其一年内的产地码申领资格、纳入文昌鸡行业信用档案等措施。

(三)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产地码牵头单位将申码主体移交至相关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依法追究申码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产地码信息的展示和使用受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监督,各监督主体可通过各类投诉渠道对产地码信息展示和使用进行监督。申码主体在使用产地码过程中被各监督主体投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业务流程处理投诉内容,对产地码使用情况以及被投诉内容进行核查。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被投诉问题涉及情节较轻,未造成实质影响,申码主体立即整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解释说明。

(二)被投诉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对申码主体进行处罚,并反馈至产地码牵头单位。产地码牵头单位取消该申码主体在产地码管理系统的白名单权限、撤销本批次申领的产地码、限制其一年内的产地码申领资格、纳入文昌鸡行业信用档案等措施。

(三)被投诉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产地码牵头单位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依法追究申码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产地码信息管理目录

产地码信息归集目录

一级目录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产地介绍信息

文昌鸡图片

文昌鸡图片

产地介绍

文昌市地理简介、文昌鸡简介等关于文昌鸡相关介绍

申码主体简介

申码主体名称

养殖企业/养殖户具体名称

申码主体地址

养殖企业/养殖户具体地址

养殖基地信息

是否为“文昌鸡师傅”劳务品牌认定养殖基地

检验检疫信息

检疫证号

检疫具体证号

检疫证文件

检疫证照片

批次数量

批次具体养殖鸡数量

养殖过程(坡养阶段信息)

坡养地点

该批次坡养具体地点

坡养场名称

该批次坡养场具体名称

坡养天数

该批次具体坡养天数

养殖过程(笼养阶段信息)

笼养地点

该批次笼养具体地点

笼养场名称

该批次笼养场具体名称

笼养天数

该批次具体笼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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