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13-6/2024-2332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8-1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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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8-1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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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关于《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解读
《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年)》(琼办发〔2023〕43号)、《《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等文件,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于一般企业。
奖励对象:年度研发经费有增量、正常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奖励额度: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公式:奖励金额=(申请年度研发经费-上年度研发经费)*10%,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奖励)
2.对于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内部设立了从事科学研究、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设计、测试、检验等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二是研发机构未认定为省级;三是研发机构已经省科技厅备案;四是已在文昌市内办理注册登记为规模以上企业。
奖励额度:研发经费增量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研发经费增量在30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研发经费增量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13万元的奖励;研发经费增量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18万元的奖励;研发经费增量在200万元至30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24万元的奖励;研发经费增量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对于设立省级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从事科学研究、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设计、测试、检验等有关技术服务机构认定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二是已在文昌市内办理注册登记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励额度:在省、市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实际研发投入的20%的补助,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基础上,文昌市再按原比例的10%追加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公式:奖励金额=申请年度研发经费*10%(超过50万元,按50万元奖励)+申请年度研发经费*10%*10%(超过50万元,按50万元奖励)〕
4.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奖励对象: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奖励额度: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公式:奖励金额=(申请年度研发经费-上年度研发经费)*10%,超过30万元的,按30万元奖励)
5.对于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未在文昌市内办理注册登记为规模以上企业。
奖励额度: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公式:奖励金额=(申请年度研发经费-上年度研发经费)*10%,超过30万元的,按30万元奖励〕
6.对于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已在文昌市内办理注册登记为规模以上企业。
奖励额度: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公式:奖励金额=(申请年度研发经费-上年度研发经费)*10%,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奖励〕
7.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支持覆盖面。
奖励对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额度:年度研发实际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0%,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公式:奖励金额=(申请年度研发经费-申请年度销售收入*3%)*10%,超过30万元的,按3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参与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奖励对象:申请年度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鼓励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综合得分为55分至70分(含55分,不含70分)的企业。
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于到期参加复评并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是申请年度之前已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是申请年度之前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奖励对象:省级及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大中专毕业生孵化器等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
奖励额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孵化培育载体2万元、5千元,当年每家孵化载体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孵化培育载体1万元、3千元,当年每家孵化载体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公式:奖励金额=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2(最高不超过20万元)+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0.5(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1(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0.3(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服务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奖励对象:科技服务机构。
奖励额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服务机构5千元、3千元,当年每家服务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公式:奖励金额=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0.5+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0.3,(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计划”。
奖励对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
奖励额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0%,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公式:奖励金额=(申请年度研发经费-申请年度销售收入*3%)*10%,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七)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升强”。
1.对于首次升规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首次升规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首次升规指的是政策出台前不是规上企业,政策出台后才纳入规上企业。
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于首次升规并且三年内不降规的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首次升规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后三年内不降规的企业。首次升规指的是政策出台前不是规上企业,政策出台后才纳入规上企业。
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8万元。
3.对于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奖励对象:与第(三)条一致,不重复奖励。
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对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三年内不降规的规模以上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升规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二是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政策出台前从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出台后才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三是三年内不降规。指的是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三年内都是规模以上企业。
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8万元。
5.对于营业收入有首次突破的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首次突破指的是政策出台前从未突破,政策出台后才突破。
奖励额度: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八)鼓励企业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三无”事业单位;二是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三是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过技术合同登记。
奖励额度: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基础设施投入。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用非财政资金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生产性设备除外)。
奖励额度: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奖励的30%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十)鼓励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
1.支持在文昌注册或实际运营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文昌注册或实际运营的企事业单位,二是承担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三是科技计划项目没有市财政配套资金。
奖励额度:在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省级财政支持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市政府审定备案的市“揭榜挂帅”重点科研项目。
奖励对象:一是在文昌注册或实际运营的企事业单位,二是为“揭榜挂帅”重点科研项目发起方,三是科研项目被市政府审定备案为市“揭榜挂帅”重点科研项目,四是科研项目没有市财政配套资金。
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当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
奖励对象:一是在文昌注册或实际运营的企事业单位,二是科研项目当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立项,三是科研项目没有市财政配套资金。
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项目任务书中研发投入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
奖励对象:支持外资企业在文昌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符合条件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创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院士工作站,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通过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三、其他解释
(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按程序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什么是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
是指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琼科〔2022〕177号),按程序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
(三)什么是企业研发机构
是指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10号),按程序获得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的研发机构。
(四)什么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是指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3号),按程序获得省科技厅批准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企业。
(五)什么是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是指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9号),按程序获得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六)什么是规模以上企业
是指达到国家统计规定标准,纳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企业。
(七)企业研发经费以什么数据为准
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数额较大的可结合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确认。
(八)企业是否同时申请多项奖励
涉及研发经费的奖励项目,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多项申请。
(九)本《措施》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2024年起,对企业上一年度符合《措施》条件的事项进行奖励。
(十)本《措施》执行有效期到什么时间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2025年有符合《措施》奖励条件的事项,可以在2026年根据本《措施》申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