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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6-08-29 18:15
  • 标       题: 如何办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文昌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方案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6-08-2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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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文昌市获准为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县。为做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文昌市政府于2016年8月19日印发了《文昌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按计划文昌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

  问: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什么?

  答: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即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问: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于法有据,尊重农民意愿;

  (二)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

  (三)慎重稳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四)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问:开办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有什么意义?

  答: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缓解农村抵押物不足难题,增加“三农”融资以及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三农”经济发展。

  问:国家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何安排?

  答: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16年3月人总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2016年8月海南省政府制订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指导试点工作。

  问:我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有哪些内容?

  答:我市试点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试点任务及要求;试点支持措施;试点组织实施等内容。通过试点,力争到2017年末,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两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

  问:我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主要向谁发放?

  答:主要是文昌市范围内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

  问:农民获得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条件?

  答:(一)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分二种情况:

  一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二是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已经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

  4、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

  5、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问: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怎么用?

  答: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问:哪些银行能办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答:原则上全覆盖所有银行机构,文昌辖区内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能办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6〕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农村“两权”确权颁证工作为前提,以培育和完善农村融资市场,有效满足“三农”信贷需求为根本,以加快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办法为保障,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扶贫力度,切实推动农村“两权”资产权益的流转、担保及抵押融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与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建立流转土地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由市政府统一颁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建立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探索实行统一登记。

  (二)建立“两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两权”抵押登记制度,明确“两权”抵押登记部门,规范登记流程,完善他项权利证书的发放和登记注销程序。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其“两权”流转处置功能,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

  (三)规范“两权”价值评估行为。完善“两权”抵押价值评估制度,借贷双方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贷款人自评估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客观、合理确定“两权”价值,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开发“两权”抵押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同时,加大扶贫金融产品开发力度。

  (五)建立“两权”抵押物处置机制。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鼓励通过挂牌流转、专设机构收储等方式,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能顺利实现抵押权。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六)建立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两权”抵押贷款提供良好信用环境;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工

作,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6年3月底之前)

  1、制定方案。由市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人行文昌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及辖内相关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文昌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

  2、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行文昌支行、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镇政府、海南银监局琼海办事处、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市“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落实各项金融惠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负责牵头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明确责任分工。根据试点期间的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切实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顺利开展。(详见附件)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7年11月)

  1、加快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两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等部门要细化措施、落实专人,加快推进农村“两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建立交易平台。由市编办与市政务中心联合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设立文昌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形成“一站式”服务操作流程和便民平台,为农村“两权”资产权益出让、流转、担保及抵押贷款提供综合性服务。

  3、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措施,做到内容具体、政策明确、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强。

  (1)人行文昌支行负责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我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办法。明确如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对借款人所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附属物等依法享有的处置方式和权利。

  (2)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我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财政奖励、补贴等政策;同时,会同市人行文昌支行建立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3)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等部门要建立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应对评估机构资质准入、评估方式等进行规范。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及风险防范措施,并报人行文昌支行备案;加强对建档贫困户生产、就业创业金融精准扶贫的对接,着力提升金融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各保险机构结合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和推广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农房保险业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要素之一,鼓励借款人对抵押物投保,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合理分散贷款风险。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2017年12月,领导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好的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深入剖析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及不足之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突出问题,统筹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做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快速推动。各镇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口径,制作印发宣传资料,通过各类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金融机构的农村基层网点设立服务专柜,指派专职人员,宣传解释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政策制度及操作程序,让全市广大基层干部、农户熟悉了解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击重点,协调推进。各镇要做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项目调查摸底工作,重点选择在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对象开展贷款试点,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项目推介、联系对接、入户调查、项目筛选等贷前审查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门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产品,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确保贷款发放到位。

  (三)完善机制,防控风险。建立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根据实际,安排一定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贷款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

  (四)加强考核,总结经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从2016年开始启动,到2017年基本完成并取得初步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在该时限内结合各自职责扎实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指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确保有序推进我市各项改革任务。对试点工作成效比较明显、措施落实到位的,进行表彰通报;对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措施不得力的,及时进行工作指导督促和情况反馈。同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按要求提交季度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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