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13-6/2025-76980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5-08-0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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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文 号:文府办〔2025〕21号发布日期: 2025-08-08 10:27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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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府办〔2025〕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琼民发〔2021〕4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慈善事业发展若干重点工作的通知》(琼民便函〔2024〕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努力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力争落地建成100个小而美幸福家园项目和100个社区慈善基金,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慈善事业参与机制、运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成为强化基层治理的有效抓手,成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化国际航天城的重要力量。
二、培育慈善多元主体
(一)加快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等慈善组织,积极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灾害应急救援和教育类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增强教育类慈善组织的资源整合和行业统筹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推动慈善行业协同发展,实现慈善资源高效配置。支持市慈善总会转型成为区域枢纽型、服务型、行业型慈善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参与政策制定、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合作、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各镇政府)
(三)搭建慈善服务平台。推进慈善组织向基层延伸,完善市、镇、村三级慈善组织网络。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民政服务站、志愿服务站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服务阵地,探索建设政府、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在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对接慈善资源、策划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等方面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慈善总会、各镇政府)
(四)鼓励设立慈善冠名基金。鼓励乡镇、村(社区)自愿发起,优先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根据行业特点或不同区域依托我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市慈善总会做好冠名基金的推广与解释工作,加强对慈善冠名基金的管理,推动基层慈善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各镇政府)
三、拓宽慈善参与渠道
(五)拓展慈善募捐方式。积极探索产权、股权、专利、技术、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慈善组织依法规范开展义拍、义卖、义赛、义演等募捐活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和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直接服务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镇政府)
(六)加快发展数字慈善。稳步发展“互联网+慈善”,通过“99公益日”“随手捐”“中华慈善日”等多种形式、便捷高效的慈善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慈善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镇政府)
(七)广泛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以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老助残、恤病救孤、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各类慈善公益活动。鼓励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各镇政府)
(八)积极发展应急慈善。建立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提高慈善组织运行和慈善资源使用效率。各镇、有关部门要为捐赠款物接收、装卸、存放、分配、运送、信息公示和统计等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各镇政府)
(九)积极培育慈善项目品牌。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打造具有文昌特色“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品牌。积极撬动华侨慈善力量,打造“放飞梦想·公益助学工程”和“文昌市教育人才基金”慈善项目。充分调动公益慈善资源,推进“慈善+老年人助餐”,推进“慈善+护苗”,提供“资金+物质+服务”,精准点亮未成年人微心愿,不断回应未成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慈善组织要加强与省、市社会组织合作,吸引优质公益慈善项目落地文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各镇政府)
(十)探索慈善事业制度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有机衔接。突出为民服务导向,加大困难群体慈善救助力度,推进困难群众帮扶、困境儿童关爱、困难老人养老和助残等慈善服务。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公益慈善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慈善帮扶成效,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镇政府)
(十一)推动慈善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慈善组织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社会团体提供资金、资源支持。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社会团体合作实施公益慈善项目,以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志愿服务站点等为阵地,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团市委、市慈善总会、各镇政府)
四、激发慈善活力
(十二)强化财政支持。视财力适当安排慈善事业发展经费,采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员培训、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各镇政府)
(十三)加强部门协同。市民政局要履行登记管理部门职责,积极引导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要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提供便捷通道;市人社局要监督、指导慈善组织落实劳动合同、薪酬、人事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支持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困难群体和志愿者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宣传、信息公开提供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融媒体中心、各镇政府)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各镇要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慈善事业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慈善总会、各镇政府)
(十五)加大表彰激励力度。支持将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定期召开全市慈善工作会议,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积极推荐慈善先进典型参评“中华慈善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各镇政府)
(十六)加强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弘扬慈善文化,推动媒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大力推广“中华慈善日”活动,每年9月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融媒体中心、市慈善总会、各镇政府)
五、加强综合监管
(十七)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市民政局要加大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募捐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要配合市民政局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假借慈善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主管的领域范围内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政府)
(十八)加强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监督。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积极发挥慈善领域行业自律功能,规范慈善组织资金募集、财产使用、信息公开等行为,确保捐赠款物规范管理、善款善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
(十九)推进信用等级评估监督。完善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慈善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鼓励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和专家学者联合开展“慈善乡镇”“慈善社区(乡村)”“慈善组织”“社区慈善基金”等评估体系研究,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各镇政府)
(二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社会各界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开设慈善专栏,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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