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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文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明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展龙楼镇墟加油站评估补偿拆迁工作的再次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3月4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文昌石油分公司向我局转来《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文昌龙楼加油站土地自用的函》,来函提出在文国用(2001)字第W1500523号宗地上规划建设综合充电站和便利店。2024年4月7日,我局以《关于有偿收回文昌龙楼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函》(文自然资函〔2024〕1165号)函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文昌石油分公司,提出应按照《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龙楼加油站迁建有关事项的批复》(文府函〔2019〕611号)要求,继续推进评估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并要求该公司就选定评估公司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提出具体意见。2024年4月26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转来《关于有偿收回文昌龙楼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复函》,来函中就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该公司做好对接,加快推进文昌龙楼加油站评估收回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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