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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文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11-22 10:35 来源: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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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文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答复的函

符策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地方国营三角庭农场居民建房适用政策指导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地方国营三角庭农场居民建房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三角庭农场居民建房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居民合法权益,2024年4月19日我局以《关于三角庭农场居民建房有关意见的函》(文自然资函〔2024〕1327号)函告重兴镇人民政府、地方国营三角庭农场“一、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应向属地镇政府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二、经核查,三角庭农场用地属未知权属国有土地,为了便于规划报建,建议由三角庭农场申请,将该用地确权至三角庭农场名下;三、因三角庭农场用地为国有土地,三角庭农场用地范围内居民建房建议参照《文昌市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办理建房手续;四、三角庭农场建房应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建议由三角庭农场制定集中建房计划,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以保障居民住房需求、集约用地”等四条有关三角庭农场居民建房意见。目前,三角庭农场居民建房建议参照《文昌市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向镇政府、地方国营三角庭农场申请办理建房手续。

感谢您对文昌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 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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