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规〔2023〕1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
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协调联动具有重要意义。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结果管理。
二、明确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把履约验收嵌入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市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
三、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项目验收合格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必要条件。采购人应当严格遵照《办法》规定的履约验收程序,加强履约验收工作的组织。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及时公开履约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证明。采购人应当及时组织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履约验收,并在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规〔2023〕1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文昌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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