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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23 15: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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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FG-CF-0004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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