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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汽油或者其他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行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16-07-19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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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JG-JL-0001

对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汽油或者其他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行为的奖励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汽油或者其他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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