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强制

对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汽油零售企业和个人加油站的查封

发布时间:2016-07-19 11: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JG-QZ-0002

对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汽油零售企业和个人加油站的查封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设置内部汽油加油站或者油库,或者在加油站、油库存汽油的,由征稽机构没收其储存汽油,并处以储存汽油应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