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确认

火灾事故认定

发布时间:2016-07-21 16: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确认

XF-QR-0001

火灾事故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定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规章】《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1号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通过。)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文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