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强制

临时查封

发布时间:2016-07-21 16: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强制

XF-QZ-0001

临时查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文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