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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逾期未改;未建立消防档案逾期未改;未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逾期未改;未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逾期未改;未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逾期未改;未将单位基本情况报备

发布时间:2016-07-21 17: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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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处罚

XF-CF-0013

对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逾期未改;未建立消防档案逾期未改;未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逾期未改;未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逾期未改;未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逾期未改;未将单位基本情况报备案逾期未改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7号,2010年11月25日公布,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一)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二)未建立消防档案的;(三)未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的;(四)未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的;(五)未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六)未按照规定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本单位消防设施配备、维护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文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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