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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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CF-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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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文件逾期未改;未按照规定组织防火检查逾期未改;未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逾期未改;未按照规定组织消防演练逾期未改;消防控制室未保证24小时值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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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7号,2010年11月25日公布,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一)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防火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消防演练的。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未保证24小时值班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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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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