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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初审

发布时间:2016-07-18 11: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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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LY——0005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初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6年2月6日公布施行。)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规章】《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2004年2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2月26日公布施行。)

第九条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文昌市

林业局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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