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强
制
LY——0008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1989年12月18日公布施行。)第二十五条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文昌市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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