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办理国家、省级重点保护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国家、省级重点保护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申请材料:
(1)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的总体规划;
(4)土地使用证明书;
(5)资金证明;
(6)技术人员职称复印件;
(7)兽医人员职称复印件;
(8)动物种源证明;
(9)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条。
7、责任人:洪忠师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陈小燕 |
办事员 |
63282374 |
1 |
审核 |
陈 奋 |
审批办主任 |
63282374 |
7 |
审批 |
孙盛电 |
局领导 |
63231501 |
3 |
办结 |
林雯雯 |
办事员 |
6328237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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