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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的许可

发布时间:2016-07-19 11: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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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LY—XK—0003

 

木材运输的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发布并施行。)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6年2月6日公布施行。)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规章】《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2004年2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2月26日公布施行。)

第五条 木材运输证实行分级核发。《海南省木材运输证》由市、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文昌市

林业局

 

木材运输的许可流程图

1、事项名称:木材运输的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木材运输的许可证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非禁止进行木材运输的组织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1)运输原木的,由木材经营商提交市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属房前屋后零星林木的,应出具所属村委会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并出具缴纳“两金一费”票据;(2)运输成品或半成品的,由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出具该成品或半成品的原木合法证明材料;(3)提交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第五条。

7、责任人:洪忠师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陈小燕

办事员

63282374

当天办结

审核

陈 奋

审批办主任

63283139

当天办结

审批

孙盛电

局领导

63231501

当天办结

办结

林雯雯

办事员

63282374

当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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