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行政强制 |
GL-QZ-0004 |
对公路林及非公路标志牌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强制措施行为 |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公路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利用公路设施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牌,不得损害公路或者公路附属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车辆通行。 非公路标志牌应当保证安全、整洁和美观。所有者或管理者对破损、污浊的非公路标志牌,应当及时整修、清洗和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 第四十六条 种植公路绿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牌,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文昌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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