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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林及非公路标志牌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6-29 11: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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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处罚

 

 

GL-CF-0013

 

对公路林及非公路标志牌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公路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种植公路绿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牌,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文昌公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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