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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文昌公路分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

负责文昌市范围内国道、省道的养护、改造及路政管理

负责对国道、省道进行日常养护、巡查,保障公路安全。

负责对需要改造的国道、省道进行改造。对改造过程实施监督,保障施工安全。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对国道、省道进行路政管理,治理超限超载,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3

负责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养护投资计划的编报、实施等职能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的养护投资计划和辖区内的公路路况水平,编报本局年度养护投资计划。

根据年度养护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公路养护工作。

对基层养护单位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监督。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公路路政许可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省公路局许可实施并由相应的许可决定文书;

(二)实施事项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或者危及交通安全;

(三)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和范围;

(四)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五)施工活动结束后,申请人是否要求省公路局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了验收;

(六)被许可人是否建立自检制度;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被许可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检查范围为公路路政许可项目。

(一)局路政股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日常路政巡查,依法对从事涉路施工活动进行查验、检验、检测,对相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二)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有关材料;

(三)省公路局每年开展1次定期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检查;

(四)根据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勘察、检查涉路施工现场;

(二)查看有关涉路施工案卷文书;

(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四)检查涉路施工行为及其台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

(二)实施检查。在被检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通过现场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检查相关资料及走访相关单位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公路局。(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组织对辖区内有关不规范的涉路施工活动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省公路局。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未经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局路政股责令改正,可以依法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经许可实施的,若未按许可要求实施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局路政股责令整改,确保严格按照许可的技术标准、地点实施,确保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三)违法实施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宣传公路法律、法规

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页、设立临时宣传点的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公路法律、法规

路政股

6323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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