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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机构的授权(专项授权)

发布时间:2016-07-01 17: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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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他类

ZJ-QT-0003

 

承担国家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机构的授权(专项授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公布并施行)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公布并施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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