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他类
ZJ-QT-0004
强检计量器具备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公布,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强检器具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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