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强检计量器具备案

发布时间:2016-07-01 17: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他类

ZJ-QT-0004

 

强检计量器具备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公布,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强检器具备案流程图: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