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
项目 |
子项 |
||||
行政处罚 |
ZJ-CF-0006 |
对集市主办者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未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未定期送检的处罚 |
|
【规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2002年4月19日公布,2002年5月25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 集市主办者应当做到:(六)集市应当设置据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筑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