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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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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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ZJ-XK-0004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新取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公布并施行)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公布并施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规章】《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2015年8月25日公布并施行) 第七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一) 事项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二) 申办主体:个人
(三) 办理结果:计量检定员证
(四)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申请条件:
1、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3、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4、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5、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申请材料:
1、 资格申请书
2、 考核合格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首次需要)
4、 学历证书复印件(首次需要)
5、 电子文档一份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七)责任人:审批办主任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审批办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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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82400 |
1个工作日 |
审核 |
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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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3103 |
1个工作日 |
审批 |
审批办工作人员 |
|
63223103 |
2个工作日 |
办结 |
审批办工作人员 |
|
63282400 |
1个工作日 |
备注:
以下情况不计入办理时限:1、申请人材料不齐的;2、审批过程中需申请人补交资料的;3、因申请人原因造成的考核时间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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