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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发布时间:2016-06-30 11: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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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ZJ-XK-0004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新取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公布并施行)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公布并施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规章】《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2015年8月25日公布并施行)

    第七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 事项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二) 申办主体:个人

(三) 办理结果:计量检定员证

(四)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申请条件

1、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3、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4、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5、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申请材料

1、 资格申请书

2、 考核合格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首次需要)

4、 学历证书复印件(首次需要)

5、 电子文档一份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七)责任人:审批办主任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审批办工作人员

 

63282400

1个工作日

审核

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63223103

1个工作日

审批

审批办工作人员

 

63223103

2个工作日

办结

审批办工作人员

 

63282400

1个工作日

备注:

以下情况不计入办理时限:1、申请人材料不齐的;2、审批过程中需申请人补交资料的;3、因申请人原因造成的考核时间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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