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责任人:王若伊、谢虹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受理 |
顾文艺 |
审批办科员 |
18289942373 |
1 |
受理 |
黄美秋 |
审批办科员 |
13005012226 |
|
受理 |
符芳冰 |
审批办科员 |
13976036606 |
|
受理 |
李赛男 |
审批办办事员 |
18689987045 |
|
初审 |
周红姣 |
审批办主任 |
15248935850 |
2 |
审核 |
王若伊、 谢虹 |
餐饮室主任、流通室主任 |
13700450411、13976818191 |
10 |
特殊环节 |
王若伊、 谢虹 |
餐饮室主任、流通室主任 |
13700450411、13976818191 |
10 |
审批 |
林正强、 符淇 |
副局长、 副局长 |
13518821445、 13707555129 |
3 |
办结 |
顾文艺 |
审批办科员 |
18289942373 |
2 |
办结 |
黄美秋 |
审批办科员 |
13005012226 |
|
办结 |
符芳冰 |
审批办科员 |
13976036606 |
|
办结 |
李赛男 |
审批办办事员 |
18689987045 |
1、事项名称: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换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责任人:王若伊、谢虹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受理 |
顾文艺 |
审批办科员 |
18289942373 |
1 |
受理 |
黄美秋 |
审批办科员 |
13005012226 |
|
受理 |
符芳冰 |
审批办科员 |
13976036606 |
|
受理 |
李赛男 |
审批办办事员 |
18689987045 |
|
初审 |
周红姣 |
审批办主任 |
15248935850 |
2 |
审核 |
王若伊、 谢虹 |
餐饮室主任、流通室主任 |
13700450411、13976818191 |
10 |
特殊环节 |
王若伊、 谢虹 |
餐饮室主任、流通室主任 |
13700450411、13976818191 |
10 |
审批 |
林正强、 符淇 |
副局长、 副局长 |
13518821445、 13707555129 |
3 |
办结 |
顾文艺 |
审批办科员 |
18289942373 |
2 |
办结 |
黄美秋 |
审批办科员 |
13005012226 |
|
办结 |
符芳冰 |
审批办科员 |
13976036606 |
|
办结 |
李赛男 |
审批办办事员 |
18689987045 |
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职权行使情况调整流程。
2、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1、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食品经营许可证》
4、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责任人:王若伊、谢虹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受理 |
顾文艺 |
审批办科员 |
18289942373 |
1 |
受理 |
黄美秋 |
审批办科员 |
13005012226 |
|
受理 |
符芳冰 |
审批办科员 |
13976036606 |
|
受理 |
李赛男 |
审批办办事员 |
18689987045 |
|
初审 |
周红姣 |
审批办主任 |
15248935850 |
2 |
审核 |
王若伊、 谢虹 |
餐饮室主任、流通室主任 |
13700450411、13976818191 |
10 |
特殊环节 |
王若伊、 谢虹 |
餐饮室主任、流通室主任 |
13700450411、13976818191 |
10 |
审批 |
林正强、 符淇 |
副局长、 副局长 |
13518821445、 13707555129 |
3 |
办结 |
顾文艺 |
审批办科员 |
18289942373 |
2 |
办结 |
黄美秋 |
审批办科员 |
13005012226 |
|
办结 |
符芳冰 |
审批办科员 |
13976036606 |
|
办结 |
李赛男 |
审批办办事员 |
18689987045 |
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职权行使情况调整流程。
2、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1、事项名称: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责任人:王若伊、谢虹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受理 |
顾文艺 |
审批办科员 |
18289942373 |
1 |
受理 |
黄美秋 |
审批办科员 |
13005012226 |
|
受理 |
符芳冰 |
审批办科员 |
13976036606 |
|
受理 |
李赛男 |
审批办办事员 |
18689987045 |
|
审批 |
周红姣 |
审批办主任 |
15248935850 |
2 |
办结 |
顾文艺 |
审批办科员 |
18289942373 |
1 |
办结 |
黄美秋 |
审批办科员 |
13005012226 |
|
办结 |
符芳冰 |
审批办科员 |
13976036606 |
|
办结 |
李赛男 |
审批办办事员 |
18689987045 |
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职权行使情况调整流程。
2、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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