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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零售)

发布时间:2016-07-22 17: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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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SY-XK-0001

药品经营(零售)

1.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5年4月24日发布并施行。)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00284日颁布。)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首次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5424日发布并施行。)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41日发布并施行。)

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5424日发布并施行。)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41日发布施行。)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4.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文字性改变(含实际注册地址未变仅变更街、名、门牌号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5年4月24日发布并施行。)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00284日颁布。)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41日发布施行。)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5.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含增减仓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5424日发布并施行。)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00284日颁布。)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41日发布施行。)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6.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00284日颁布。)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41日发布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 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1、事项名称: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同意筹建批复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应说明拟经营企业名称、地址、面积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任命书;拟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拟设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场地使用证明及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平面图;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连锁门店还需提交总公司相关证照并盖总公司公章。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7、责任人:唐闻蔚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1

受理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受理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受理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初审

李经桐

审批办主任

15203676600

5

审核

唐闻蔚

药械室副主任

15208942991

18

特殊环节

唐闻蔚

药械室副主任

15208942991

10

审批

符淇

副局长

13707555129

4

办结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2

办结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办结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办结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职权行使情况调整流程。

       2、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1、事项名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药品经营许可证》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验收书面申请;同意筹建批复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身份证、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交验原件);企业从业人员经市级药监部门培训核发的岗位合格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含姓名、年龄、学历、职称、部门、职务等基本内容);企业对照《海南省开设零售药店验收标准》的自查报告(对照验收标准逐条自查);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框图;拟办企业主要设施、设备目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7、责任人:唐闻蔚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受理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1

受理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受理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受理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初审

周红姣

审批办主任

15248935850

2

审核

唐闻蔚

药械室副主任

15208942991

7

特殊环节

唐闻蔚

药械室副主任

15208942991

10

审批

符淇

副局长

13707555129

3

办结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2

办结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办结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办结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职权行使情况调整流程。

       2、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1、事项名称: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换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书面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任职文件以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上述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岗位任职文件;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框图;企业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房屋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7、责任人:唐闻蔚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受理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1

受理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受理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受理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初审

周红姣

审批办主任

15248935850

2

审核

唐闻蔚

药械室副主任

15208942991

7

特殊环节

唐闻蔚

药械室副主任

15208942991

10

审批

符淇

副局长

13707555129

3

办结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2

办结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办结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办结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职权行使情况调整流程。

       2、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变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册地址;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文字性改变(含实际注册地址未变仅变更街、名、门牌号者)]

1、事项名称:变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册地址;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文字性改变(含实际注册地址未变仅变更街、名、门牌号者)]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承诺时限:3个月

5、法定时限:60天

6、办理条件:药品零售企业自《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申请材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册地址文字性改变(含实际注册地址未变仅变更街、名、门牌号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文件;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交新地址的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并经原发证机关现场认证合格;提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准予变更后,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7、责任人:唐闻蔚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受理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1

受理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受理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受理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初审

周红姣

审批办主任

15248935850

2

审核

唐闻蔚

药械室副主任

15208942991

50

特殊环节

唐闻蔚

药械室副主任

15208942991

10

审批

符淇

副局长

13707555129

5

办结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2

办结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办结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办结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职权行使情况调整流程。

       2、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含增减仓库)]

1、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含增减仓库)]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申请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书面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册地址文字性改变(含实际注册地址未变仅变更街、名、门牌号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文件;提交加盖原单位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准予变更后,交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7、责任人:唐闻蔚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受理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1

受理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受理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受理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初审

周红姣

审批办主任

15248935850

2

审核

唐闻蔚

药械室副主任

15208942991

7

特殊环节

唐闻蔚

药械室副主任

15208942991

10

审批

符淇

副局长

13707555129

3

办结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2

办结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办结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办结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职权行使情况调整流程。

       2、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1、事项名称: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药品经营注销许可申请书;《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7、责任人:唐闻蔚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受理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1

受理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受理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受理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审批

周红姣

审批办主任

15248935850

2

办结

顾文艺

审批办科员

18289942373

1

办结

黄美秋

审批办科员

13005012226

办结

符芳冰

审批办科员

13976036606

办结

李赛男

审批办办事员

18689987045

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职权行使情况调整流程。

       2、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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