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行政裁决 |
GS-CJ-0002 |
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裁决 |
【部门规章】《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十七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解决程序,参照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工商所 |
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裁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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