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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发布时间:2016-06-30 09: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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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裁决

GS-CJ-0001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

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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