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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

发布时间:2016-06-30 09: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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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检查

GS-JC-0007

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

【部门规章】《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9 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二、三款 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第二、三款 抽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工商所

 

       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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