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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物品的查封、扣押

发布时间:2016-06-29 17: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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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强制

GS-QZ-0003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物品的查封、扣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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