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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发布时间:2016-06-29 17: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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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强制

GS-QZ-0014

 

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部门规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3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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