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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6-06-29 14: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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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GS-XK-0004

广告经营许可

广告经营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部门规章】《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经营许可(编码:46900500 GS-XK-0004)

(1)事项名称:广告经营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广告经营许可证》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

①广告管理条例

第六条  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三)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第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第七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广告经营者登记手续:
      (一)设立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具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申请兼营广告业务应当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登记的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7)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操作

1

 

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

 

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

 

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

 

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

 

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8)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

依据说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9)责任人

办理环节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核准、办结全程

黄岛

主任

18689891826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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