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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审批

发布时间:2016-07-19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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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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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0500+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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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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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DS-SP-0001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第7条第2款: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海南省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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