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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审批

发布时间:2016-07-19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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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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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DS-SP-0003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海南省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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