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其他
DS-SP-0003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海南省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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