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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发布时间:2018-01-16 09: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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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罚 

DS-CF-0009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号公布,200151日起施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公布施行)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021015日起施行,201626号国务院令666号公布)

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海南省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由各税务分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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