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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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F-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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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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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2016年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
第九十五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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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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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税务分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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