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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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F-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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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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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号公布,2001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公布施行)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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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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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税务分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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