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
职权编码 46900500+ |
职权 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行 政 处 罚 |
DS-CF-0011 |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2016年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 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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