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①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②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申请材料: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
④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⑤代理委托书;
⑥代理人身份证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7、责任人:主管税务分局局长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岗位) |
办理期限 |
受理 |
服务厅科员 |
综合服务岗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理由告知纳税人。 |
审核 |
主管税务分局科员 |
税源管理业务岗 |
|
审批 |
主管税务分局局长 |
税源管理领导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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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服务厅科员 |
综合服务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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