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税务事项通知书》
4、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申请材料: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
③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代理委托书;
⑤代理人身份证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7、责任人:主管税务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