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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发布时间:2016-07-19 11: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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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DS-XK-0002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021015日起施行,2016年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1626号国务院令666号公布)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海南省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权力运行流程图

1、事项名称: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税务事项通知书》

4、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申请材料: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代理委托书;

⑤代理人身份证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7、责任人:主管税务分局局长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岗位)

办理期限

受理

服务厅科员

综合服务岗

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理由告知纳税人。

审核

主管税务分局科员

税源管理岗(户籍)

审核

主管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室主任

税源管理领导岗(户籍)

审批

主管税务分局局长

分局局长岗

办结

服务厅科员

综合服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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