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相关税费事中事后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全省地方性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 |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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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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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收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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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有关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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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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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地方各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 |
负责地方税种的税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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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地方税种的纳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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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地方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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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地方税种征管状况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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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局部置的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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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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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发票违法行为,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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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征收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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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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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申请人对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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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地税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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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税收政策理论 和相关事项研究。 |
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本市税收政策理论和相关事项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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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税收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课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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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方税种政策跟踪问效和调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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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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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综合治税、部门信息交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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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个体税收征管、纳税评估以及税收管理员制度及其综合性征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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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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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地方税收办理减免等具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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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内税收执法督察检查,监督本系统税收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 |
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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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本系统内税收执法督察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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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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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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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贯彻落实纳税服务相关要求,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开展税收宣传税务咨询工作。 |
贯彻落实省局有关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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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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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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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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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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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受理纳税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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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面向社会和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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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列名管理大企业的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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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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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贯彻落实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
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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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税收收入预测和收入质量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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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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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管理和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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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系统财政经费的预算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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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市地税票证保管、运输、缴销、领发等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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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票证真伪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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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贯彻落实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税工程。 |
贯彻落实省局地税征管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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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组织实施金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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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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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所属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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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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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边界
序 号 |
管理部门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 |
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
负责对购买、使用虚假地税发票的行为进行查处 |
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协发〔2010〕1号) |
某地税机关在对一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开发成本偏高,怀疑其发票和对应业务的真实性。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获取假发票,虚增开发成本,进一步调查发现,M公司是以制售假发票窝点。则由地税部门对该房产公司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偷逃税款行为进行查处;由公安部门对制售假发票的M公司进行查处。 |
文昌市公安局 |
负责对非法制售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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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信用评价 |
文昌市国家税务局 |
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 |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
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
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对相关税费征收过程事中事后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局属各分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复核检查的内容:一是纳税人申请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三是资料记载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和准确;四是资料中数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五是地税机关认为需复核的其他事项。
(二)抽查的重点内容:一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二是纳税人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无按规定上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是否按变化了的条件重新审查。三是减免税、费、基金款有规定用途的,享受税费优惠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规定优惠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缴纳各项税、费、基金。四是纳税人是否有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五是享受税费优惠的纳税人是否存在按规定应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而未办理自行享受税费优惠的情况。六是已享受税费优惠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事中、事后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案头复核的方式。对按照规定进行案头复核后仍然存在疑点无法排除的,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实地核查的事项,必须实地核查。局属各分局根据辖区内主要业务类型、人力资源情况等因素,可以对需要下户核实的事项、额度进行细化、明确。
(二)抽查。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取消和下放事项的指导和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复核程序。局属各分局原审批部门对当场办理的税收优惠项目,通过后续审核监管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复核的流程环节、权限、时限继续按照现行有效的各项文件规定执行。有终审权限的岗位完成终审工作后,结束审核监管程序。基层税务分局要合理设置受理和复核专职人员,形成取消和下放事项从受理到复核的规范流程;对复核流程中各项职责(复核要求、复核方式、复核标准、纠错责任等)进行明晰;对复核环节的时间节点依据不同的事项进行设置。
(二)抽查程序。抽查由局属各分局自行组织。市局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地对取消和下放事项进行抽查。
六、监督处理
根据复核情况,分别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原处理的意见,并视需要启动纠错作废流程。
如抽查有问题,启动纠错作废流程。同时,根据《公务员法》、《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海南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对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
每年4月份,运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平台,宣传税收政策。同时,着力宣传我市地税系统便民办税的有关举措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
办公室 |
63330521 |
2 |
提供税企互动服务平台 |
通过海南地税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海南地税微信平台、海南地税税企QQ群等为纳税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投诉举报受理指引、涉税信息查询等多元化服务的综合性纳税服务。 |
纳税服务管理局 |
63332833 |
3 |
成立纳税人学堂 |
成立纳税人学堂开展纳税人培训,搭建税企沟通新平台,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知识培训和税法宣传,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
纳税服务管理局 |
63332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