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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发布时间:2016-07-19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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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YL- XK-0003

 

 

 

 

 

 

 

 

 

 

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文昌市园林管理局

 

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流程图

1、事项名称: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核准的批复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一)具有市住规建局及市综合执法局的意见批文;(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材料:(一)伐移树木、占用绿地申请书;

(二)文昌市伐移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一式3份);

(三)经市住规建局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核准原件);

(四)市住规建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

(五)市综合执法局审批文件;

(六)市住规建局签章的平面图、线路走线图;

(七)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更新或补植计划等。

8、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五条。

9、责任人:林 森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蒋一云

办事员

63399065

1个工作日

审核

林师岱

技术员

63216876

1个工作日

审核

林小妹

技术股股长

63216876

1个工作日

审核

邢益群

副局长

63216511

2个工作日

审批

林 森

局 长

63399322

2个工作日

办结

蒋一云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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