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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生存认证

发布时间:2016-06-21 14: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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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其他类

 

NB-QT-000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生存认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4]33号)

第十六条: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每年4月至6月份到待遇领取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资格认证。

文昌市农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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