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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发布时间:2016-06-21 15: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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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NB-QR-0002

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4]33号)

第十条: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已按《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老农保)参保的人员,自老农保参保缴费之日至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之日之间的年限视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文昌市农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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