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奖励

对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发布时间:2016-07-19 16: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SZ-JL-0001 

对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7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11年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志作品可以参加社会科学成果评奖。

中共文昌市委党史研究室

 

对地方志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流程图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