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46900500+
项目
子项
其
他
类
XM-QT-0001
执业兽医师从业注册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文昌市畜牧兽医局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